2008年11月6日,星期四(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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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量救活企业”成办案准则
省高院以服务经济转型升级为科学发展观实践载体
本报记者 余春红 实习生 蔡楠 通讯员 张兴平

  本报讯  继制定下发《为推进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提供强有力司法保障和优质法律服务的实施意见》、形成《关于运用审判职能切实贯彻省委“防止我省经济下滑”指示精神的专题报告》后,近日,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讨论了《关于办理指定集中管辖和执行涉资金链断裂企业债务案件的通知》。这是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来,省高院在服务经济发展上又一个有针对性的对策。“服务发展大局,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经济转型升级提供有力司法保障”,是省法院确定的实践科学发展观载体。
  世界金融海啸影响巨大,这也开始反映到诉讼审判中来。面对企业债务纠纷急速上升的情况,10月下旬,省高院研究讨论涉资金链断裂企业债务案件的管辖和执行问题,因为此类案子往往涉及到多个债权人,且债权人往往分散在各地,为了有利于案件的有序处理,减少摩擦和损失,管辖和执行问题都值得引起重视。
  为妥善处理因资金链断裂产生的经济纠纷,尽量救活企业,省高院还专门组织全省法院专题召开了金融纠纷审判工作会议。会议回顾了上半年金融纠纷案件审判的情况,分析了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并研究了加强金融纠纷审判工作的具体措施,明确了在实践中要强化的几个方面。如在工作方法上要求体现原则性和灵活性的统一,多采用柔性手段,慎用诉讼保全措施,多做“放水养鱼”有利双赢的调解工作,尽可能维持有发展前景的困难企业、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的生存,避免因形式合法的刚性手段搞跨本可生存和发展的企业。
  在法律统一适用机制上,省高院总结了各地经验,并在此基础上起草了涉及民间借贷、企业之间借款合同、金融机构借款合同、典当和财产保险等金融纠纷案件审理中突出问题的处理意见,统一了裁判标准。此外,省高院强调了业务指导,在密切关注各地金融创新的制度实践以及相关案件处理的同时,通过发布典型案例等形式为类似案件的审理确定裁判规则。
  在此前的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动员会上,省高院院长齐奇就说,法院开展深入学习实践活动,重点要在五个方面下功夫见成效。而密切关注经济生活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依法把握好审判尺度,妥当处理和协调好各种利益关系,促进经济转型升级是头一个方面。
  今年来,我省法院妥善审理了金华金信信托破产重整、台州飞跃集团借款纠纷等一批大要案,最大限度地消弭了因各方利益冲突导致的不和谐因素。